加强领导。明确两名局领导分别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整改中的突出问题。明确煤矿安全监察处和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分别建立煤矿和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对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每旬一调度、每月一通报。
摸清情况。各监察执法处11月15日前对今年以来监察发现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整改督办。对逾期未整改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向企业直接下达督办函,对逾期未整改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向相关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督办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执法推动。对逾期未整改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各监察执法处纳入12月监察执法计划,对无特殊情况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立案查处。对逾期未整改的非煤矿山典型重大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和各监察执法处在12月份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对无故不整改的移送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从严查处。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督促整改不力的,提出监察建议,及时通报或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服务指导。各监察执法处要深入矿山一线,全面了解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认真分析整改进展缓慢的原因,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优化监察服务。
执法监督。将各监察执法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年终执法监督与考核内容,对跟踪整改不力或效果较差的,纳入考核扣分项,倒逼提升跟踪督办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