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局公布1起矿山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时间:2023-11-27 09:15

2023年9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四处通过全国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发现攸县矿业公司瓦斯高值超限,最高浓度达12.9%。按相关程序,监察执法四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开展核查。经查,该公司(高瓦斯矿井)存在主井揭煤前没有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没有采取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导致主井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且擅自断开主井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及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6项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四条第()项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7.3万元的行政处罚,将指挥、安排擅自断开主井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1及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防治水副矿长(当班带班矿长)田某某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