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揭煤出现瓦斯超限,竟无人现场安全管理!
时间:2024-12-03 16:23

“瓦斯超限后人撤出来没有?把矿灯发放记录拿到监控室比对,甲烷电闭锁启动了没有?打开监控系统馈电状态传感器,看看有没有立即断电或自动复电情况。”这是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三处在辖区某煤矿对石门揭煤期间出现瓦斯超限后在监控室进行现场调度处置时的真实场景。

“当班作业人员全部撤出,甲烷电闭锁正常启动,矿里已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流程进行断电撤人。”煤矿负责人的回答看似无可挑剔。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怎么显示只有4名普通职工的撤退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呢?”监察员边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边追问。

“这个工作面只安排4名职工作业,没有安排其他人员,带班矿领导检查过这个工作面后到其他地方巡查去了,瓦斯超限时不在现场。”煤矿负责人的解释来的很快。 

“石门揭煤属于煤矿危险作业,为什么不安排专人现场跟班管理?”监察员的继续发问一针见血。

“按照公司批复要求,矿里在石门揭煤前进行了全面检查,况且《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也没有明确要求石门揭煤期间要现场跟班管理。”煤矿负责人搬出政策依据据理力争。

“请仔细看一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察员立即将随身携带的《条例》递了过去。

“我记得只有爆破、动火作业要安排专人现场安全管理,对《条例》的这些新要求学习不够、掌握不够。”煤矿负责人面对眼前的《条例》再也抬不起头了。

“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等均属于煤矿危险作业,进行危险作业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监察员见煤矿负责人认识到问题所在,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普法宣传。

“你们公司及矿井在石门揭煤期间就已经发现迎头漏顶,如果安排专人现场跟班管理,对相应问题安排早处置,可能就不会因漏顶引发瓦斯超限了,发现了问题隐患就必须老老实实按《条例》要求进行自我纠偏、自觉整改。”监察员对煤矿负责人的现场指导既彰显权威和力度,又不失阳光与温情。

“凭感觉凭经验是安全管理的大忌,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今后一定在安全管理上进一步学透《条例》,坚决克服经验主义、惯性思维、侥幸心理,切实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抓的更严、更细、更实。”煤矿负责人的深刻反省透漏着一脸的清醒与坚毅。

“当前一些煤矿在安全教育培训中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培训次数、培训时长,没有从内容上、效果上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真正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花架子”“填鸭式”的学习培训较为常见。我们将持续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列入每次监察执法的必查内容,作为推动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必然举措,以严执法、严处罚倒逼煤矿企业真学法、真守法。”对于今后更高要求的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监察执法三处负责人信念如磐、目光如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