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身份,推动煤矿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担当”转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四处感慨,攸县某煤矿总工程师与执法人员的亲身经历中,揭示了《条例》施行给煤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带来的深刻变革。
决策提速:从远程指挥到现场拍板
“《条例》出台前,矿井董事长一年到不了几次矿,就算来,也是走马观花,一些智能化改造项目久拖不决,安全投入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该矿总工程师回忆。
2023年,该矿精准人员定位系统升级改造,因审批流程卡壳,导致延误2个月之久。而2024年《条例》实施后,执行董事常驻矿井、带班下井,一些安全投入难题当场就能拍板。
记得有一次我陪他下井安全巡查,在±0水平运输大巷,他指着冒顶离层处说,“马上对井下所有巷道支护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全部更换,资金不是问题!”
后来才知道,这决策背后是《条例》新规“实际控制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硬性要求,2024年该矿安全投入同比增加35%,水害防治、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项目按期完成率达100%。
矿井监控室--实现“无视频不作业”等信息化建设
机制创新:从被动整改到动态防控
《条例》压实责任的同时,也激活了全员安全动力。该矿建立“包保奖励+班组激励”机制,2024年“三违”累计处罚较2023年下降40%。每月对无事故采掘面包保人员奖励1000元,优秀班组奖励200元,全年安全奖金发放超20万元。
董事长还每月听取隐患汇报,抽查隐患整改成效,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2024年监管查处隐患同比下降12.7%、重大隐患清零,假整改现象基本杜绝。
执行董事参加每月安全办公会,听取隐患汇报
“现在主动查隐患的多了,抢进度、蛮干的少了!”
一名掘进组长表示。
“《条例》让监管更有抓手!”监察执法四处副处长陈志勇指出,《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正通过“关键少数”的履职变革,带动煤矿全员责任体系重构。随着法规持续落地,煤矿安全发展的责任链条将越拧越紧,高质量发展基石将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