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一天,骄阳炙烤着大地,监察执法四处监察员按照既定监察计划赴郴州开展抽查检查。
“当前井下有18个回采工作面和25个掘进工作面…”得知该矿井下采掘作业面众多,且巷道布局复杂,监察员神情变得凝重。
摸清基本情况后,检查组召开临时会议,分析研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认为该矿存在深部中段通风系统不完善、作业面风速、风量不足的重大风险,本次抽查检查必须将矿井最深部的-270m生产中段以及-310m、-350m开拓探矿中段列为重点检查区域。
明确检查分工后,监察员携带专业设备下井开展检查,通过昏暗潮湿的巷道,抵达北部-270m中段181采场和西部-270m中段163-167采场,检查人员明显感觉到闷热,随即拿出风表现场实测风速,两个作业面风速分别为0.12m/s、0.14m/s,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0.25m/s,涉嫌重大事故隐患。本着对矿工生命安全负责的原则,监察员要求该矿立即停止181采场、163-167采场回采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通风管理工作,尽快调整优化通风系统布局,采掘作业面通风不良的要加装局部通风机,确保各作业地点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爆破作业后,安全员检测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场作业,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通报会上,监察员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我们立即将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作业面停下来,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立即组织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安装局部通风机确保作业面的风速达到要求,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该矿董事长郑重表态。
随后,检查组将该重大事故隐患和查出的其它隐患一并移送郴州市应急管理局,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函,要求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督促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复查合格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