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煤矿“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员”岗位基本职责清单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6-04-06 15:46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煤矿关键岗位人员职责清晰、履职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实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联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煤矿“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员”岗位基本职责清单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关键岗位人员职责体系建设,对照基本职责清单指南,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本矿岗位责任内容,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要建立健全履职考核机制,推动“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员”尽职尽责、规范管理。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关键岗位人员基本职责清单内容,并开展专项培训和考核,确保熟知岗位职责、掌握业务要求、具备履职能力。要对培训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对考核不合格或履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开展培训或调整岗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常态落实
  各涉煤监察执法处,产煤市、县应急管理局要将煤矿企业“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专项督查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将结合专项督导帮扶、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随机抽查,推动岗位职责常态长效落实到位。
  附件:
  1.煤矿“五职矿长”岗位基本职责清单指南
  2.煤矿“五科技术员”岗位基本职责清单指南
  3.煤矿层级负责人审批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事项清单
  4.术语解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6 年3月12日
 
附件1 “五职矿长”岗位基本职责清单指南
 
矿长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矿长是本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不具有法人资格、煤矿矿长履职涉及煤矿上级企业权限的,由煤矿矿长按照上级企业相关规定落实,并根据煤矿实际及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部门文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杜绝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覆盖各层级负责人、各科室(区队)、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对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并公示。
三、【设立机构并配备人员】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等管理部门,结合本矿灾害类型,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按规定配备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制度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结合矿井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考核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矿用设备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三违”管理制度、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班组建设管理与考核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五、【审批事项】负责审批“一规程四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地质工作细则》)规定的审批事项。
六、【年度工作目标】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标准化达标创建等量化考核指标;分解、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对目标任务的考核奖惩作出规定。
七、【规划及年度采掘计划】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确保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四量”平衡,保证均衡生产、正常接续。
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组织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在矿井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本矿发生事故、本省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省外发生重特大事故等情况下组织开展专项辨识评估工作,掌握并落实本矿重大安全风险及主要管控措施;每月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工作。
九、【隐患排查治理及带班下井】组织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通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并签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每季度及时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具有上级企业的煤矿,及时向煤矿上级企业报告),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
十、【危险作业】组织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及“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作业开展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审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具有上级企业的煤矿,由上级企业审核并书面批复);组织所有参加危险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学习培训,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熟悉掌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流程、规定和要求。
十一、【安全办公会议】每月组织召开由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等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总结分析管理周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安排下一管理周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十二、【安全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
十三、【标准化及班组建设】组织开展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定期听取班组建设情况和“三类管理人员”联系班组建设绩效考核情况。
十四、【安全费用提取】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十五、【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审定普查工作方案、普查报告和治理方案、资金预算(具有上级企业的煤矿,由上级企业审核并书面批复)。
十六、【职业危害预防与治理】组织开展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督促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十七、【新技术与四化建设】组织开展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智能化生产水平。
十八、【应急演练】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十九、【事故报告与救援】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总工程师是煤矿技术工作负责人,对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不具有法人资格、煤矿总工程师履职涉及煤矿上级企业权限的,由煤矿总工程师按照上级企业相关规定落实,并根据煤矿实际及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部门文件,确保矿井技术工作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协助矿长建立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参与拟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三、【制度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并督促落实煤矿技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结合本矿实际,至少建立健全以下技术管理制度: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防治煤尘爆炸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地质预测预报制度、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矿压观测制度等。
四、【审批事项】组织编制、审查并督促落实矿井的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关键性技术文件;负责审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等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管理事项(具体审批事项共64项,其中涉及煤矿上级企业、需由煤矿上级企业审批的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等技术文件,由煤矿按照上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和落实)。
五、【规划及年度采掘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并督促落实,确保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达标煤量“四量”平衡,保证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负责组织开展煤矿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启封密闭、反风演习、掘进工作面贯通、突出矿井石门揭煤、突出危险区过构造带等高危作业施工前,以及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灾害等级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形成专项辨识评估报告并组织宣贯。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七、【隐患排查治理及带班下井】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安全隐患治理会议,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促整改销号;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
八、【危险作业】负责组织实施石门揭煤作业、老密闭和采空区积水区域探放水作业、通风系统调整和巷道贯通作业、启封密闭和火区密闭与启封作业、瓦斯超限3%及以上排放作业、突出矿井厚煤层首分层掘进作业等危险作业,并安排1名副总工程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九、【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矿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培养、考核、评价和推荐工作;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提高全矿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标准化及班组建设】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组织开展达标评判,并推动持续改进;负责组织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班组(区队)建设,定期参加班组(区队)会议,督促落实“五三”班组建设。
十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负责组织编制、审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方案、普查报告和治理方案。
十二、【新技术与四化建设】负责组织推动矿井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组织开展技术攻关,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十三、【技术档案】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类技术档案、图纸、台账,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四、【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
十五、【事故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矿长制定抢险救灾措施、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安全副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部门文件,确保矿井生产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协助矿长组织编制、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并公示。
三、【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到位,全面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负责组织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每季度组织对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1次自查自评,每年组织对管理体系运行质量进行1次全面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推动持续改进。
五、【安全班组建设】负责组织矿井安全生产班组建设情况考核,每月组织开展1次班组“三违、工伤、隐患”三项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评比活动,表彰优秀班组。
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负责组织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专项辨识评估及其宣贯工作,督促落实全矿的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每旬组织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和通报。
七、【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报安全大检查情况,组织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工作。
八、【带班下井】组织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月组织通报公示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本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不少于6次),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危险作业】负责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督促负责现场管控的人员到岗到位,督促落实危险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确保危险作业现场做到“无视频不作业”(流动作业采取防爆视频终端手机录制)。
十、【调度指挥】负责矿井安全调度指挥中心日常管理,组织建立预警“叫应、回应、响应”机制,督促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监控各系统运转正常,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十一、【隐患报告】负责建立煤矿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员工报告的问题隐患,及时组织核实整改,并公开兑现奖励。
十二、【应急救援】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演练。
十三、【内部事故调查】组织矿井内部涉险事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召开内部涉险事故、工伤事故分析会议,公布内部涉险事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十四、【事故抢救】 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矿长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生产副矿长分管煤矿的生产组织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部门文件,确保矿井生产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二、【岗位责任制】协助矿长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参与拟定或修订生产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定期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
三、【年度采掘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合理安排采掘部署,做好采掘衔接与劳动组织,严禁违规生产。
四、【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生产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组织开展达标评判,并推动持续改进。
六、【安全班组建设】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班组(区队)建设,定期参加班组(区队)会议,督促落实“五三”班组建设。
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宣贯;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每旬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八、【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和闭环管理要求,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治理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整改销号。
九、【带班下井】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不少于6次),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危险作业】负责组织实施矿井回采工作面强制放顶作业、清理煤仓作业、进入构造带(断层,落差大于2m)区域作业以及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初次放顶、收尾、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空巷、过煤柱、过冒顶区、过钻孔、过陷落柱作业等危险作业,并安排1名副总工程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组织落实采掘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督促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范噪声、粉尘等危害因素。
十二、【应急救援】参与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专项应急演练。
十三、【事故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矿长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机电副矿长分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部门文件,确保矿井生产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二、【岗位责任制】协助矿长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清单,参与拟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定期组织对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
三、【设备管理】负责组织拟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更新采购计划、大型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大型固定设备、采掘设备、特种设备的选型、安装、检修、报废全生命周期管理;杜绝电气失爆,保证各类设备的保护装置安全可靠、运转正常、完好率达标。
四、【六大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做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和应急广播系统的选型、安装、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六大系统”运转正常。
五、【安全培训】负责开展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机电运输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组织开展达标评判,并推动持续改进。
七、【安全班组建设】负责组织落实机电运输安全班组(区队)建设,定期参加班组(区队)会议,落实矿井机电运输“五三”班组建设。
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负责组织开展机电运输系统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宣贯,组织落实机电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每旬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
九、【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开展日常、专项、周期性、季节性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隐患治理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督促整改销号。
十、【带班下井】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其中带班不少于6次),排查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一、【危险作业】负责组织实施井下动火(焊接、切割)作业、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度及以上的井巷电缆敷设作业和大型管件斜坡安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并安排1名副总工程师及相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十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组织落实机电运输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督促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范噪声、粉尘等危害因素。
十三、【新技术与四化建设】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案,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淘汰不符合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不断提高煤矿机械化、智能化生产水平。
十四、【技术档案】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机电运输设备技术档案、图纸和台账,确保其准确、及时、完整,机电运输设备信息可追溯。
十五、【应急救援】参与制定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机电运输专项应急演练。
十六、【事故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矿长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2 “五科技术员”岗位基本职责清单指南
 
煤矿通风科长(技术员)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通风科长(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等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矿井通风系统日常管理,确保风量、风速符合安全要求。
二、【技术制度】负责编制、修订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执行。
三、【通风技术】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测风报表,定期测定分析通风阻力,优化通风设施布置,监督检查主要通风机运行状态,确保其稳定可靠,严禁无计划停风。
四、【安全培训】组织落实通风、瓦斯检测等安全培训,提升全员“一通三防”安全素养。
五、【安全标准化建设】 负责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组织开展达标评判,并组织持续改进。
六、【安全班组建设】 指导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班组(区队)建设,定期参加班组(区队)会议,督促落实“五三”班组建设。
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及风险管控措施,组织落实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风险管控措施。
八、【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矿井日常、专项、周期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一通三防”方面问题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指导督促整改销号。
九、【危险作业】负责编制石门揭煤作业、老密闭和采空区积水区域探放水作业、通风系统调整和巷道贯通作业、启封密闭和火区密闭与启封作业、瓦斯超限3%及以上排放作业、突出矿井厚煤层首分层掘进作业等危险作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十、【瓦斯检查】负责落实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瓦斯空班漏检;定期组织校准“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确保仪器仪表的准确性。
十一、【综合防尘】负责编制综合防尘措施(喷雾降尘、煤层注水等),监督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定期组织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确保符合职业健康标准。
十二、【密闭管理】负责编制密闭设置、启封方案,组织密闭封闭、启封建设,负责密闭日常管理。
十三、【防火管理】负责编制采空区、密闭墙的防火技术措施,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执行。
十四、【反风演习】负责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并参与反风演习,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快速调整通风系统。
十五、【瓦斯测定】负责编制矿井年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十六、【技术档案】负责收集整理“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台账,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十七、【应急救援】负责编制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火灾、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等专项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练。
十八、【事故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煤矿地测科长(技术员)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煤矿地测科长(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等行业技术标准,负责井田地质勘探、构造分析和煤层稳定性评价,为采掘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二、【地质报告】负责编制、修订矿井生产地质报告、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负责编制采区和回采、掘进、揭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30日内、采区开采结束后6个月内分别提出地质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审核。
三、【地质图件】 负责编制、修订地质素描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等各类地质图件。及时跟踪掘进、回采工作面地质变化,协同生产技术员优化巷道布置。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地质保障情况,提出灾害治理建议。
四、【地质预测预报】负责开展矿井各类地质预测、预报、预警工作,编制矿井地质、水害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报,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三量管理】 负责矿井“三量”管理工作。根据采掘工程接续计划,及时计算最短“三量”可采期是否满足要求,并提出相关建议;每季度分析形成期末矿井“三量”动态报表;每年不少于1次对矿井“三量”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六、【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组织编制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防治方案,指导查明井田范围内的水、火、瓦斯等隐蔽致灾因素,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七、【风险辨识评估】 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地质灾害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及风险防控措施,组织落实水害、地质灾害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八、【隐患排查治理】 参与矿井日常、专项、周期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治水、地质灾害防治方面问题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指导督促整改销号。
九、【危险作业】 负责编制老密闭和采空区积水区域探放水危险作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十、【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开展防治水和地质测量达标评判,并组织持续改进。
十一、【安全培训】组织落实防治水和地质测量人员培训,提升防治水和地质测量人员安全素质。
十二、【安全班组建设】指导矿井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安全班组(区队)建设,定期参加班组(区队)会议,督促落实“五三”班组建设。
十三、【技术档案】负责收集完善矿井地质信息数据,并按照《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台账,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十四、【应急救援】负责编制矿井防治水、地质灾害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练。
十五、【事故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煤矿安全科长(技术员)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煤矿安全科长(技术员)协助安全副矿长负责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文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岗位履职考核】负责定期对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并公示。
三、【安全培训】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全员安全素养。
四、【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评,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持续改进。
五、【安全班组建设】负责落实矿井班组建设的考核工作,每月组织开展1次班组“三违、工伤、隐患”三项考核,每季度开展1次评比活动,表彰优秀班组。
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参与矿井各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负责编制年度、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并将年度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清单在矿井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七、【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并参与矿井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组织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开展隐患统计分析,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八、【危险作业】负责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危险作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九、【隐患报告】负责核实员工报告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对核查属实的予以表彰奖励。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十、【内部事故调查】负责矿井内部涉险、工伤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公布内部涉险、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十一、【技术档案】负责收集整理安全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账,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十二、【应急救援】负责编制矿井综合应急预案,协助制定事故灾害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事故灾害类型明确技术处置要点;参与应急演练的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十三、【事故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启动应急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和事故统计分析。
 
煤矿机电科长(技术员)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机电科长(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过程中机电运输技术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运输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矿井机电运输技术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负责编制、修订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机电运输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三、【采购检修维护计划】负责编制矿井年度机电运输设备更新采购计划、年度大型设备检修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负责编制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设备全流程管理】负责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确保设备符合矿井生产与安全要求。
五、【六大系统管理】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六大系统”的安装、维护与保养,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确保“六大系统”运转正常。
六、【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提升机电运输作业人员安全素养。
七、【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落实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组织每月机电运输达标评判,并组织持续改进。
八、【安全班组建设】指导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班组(区队)建设,定期参加班组(区队)会议,督促落实矿井机电运输“五三”班组建设。
九、【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负责编制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系统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并组织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十、【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矿井日常、专项、周期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和机电运输设备方面问题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开展机电运输隐患统计分析,指导督促整改销号。
十一、【危险作业】负责编制井下动火(焊接、切割等)作业、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度及以上的井巷电缆敷设作业、大型管件斜坡安装作业等危险作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四化建设】负责编制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案,不断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生产效率。
十三、【技术档案】负责收集整理矿井机电运输设备台账及相关技术资料、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十四、【应急救援】负责编制矿井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练。
十五、【事故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煤矿生产科长(技术员)安全生产基本职责清单
 
煤矿生产科长(技术员)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采掘技术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清单如下:
一、【贯彻政策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行业技术标准,确保采掘技术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修订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针对地质条件变化(如断层、瓦斯异常等)及时提出技术调整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三、【采掘工程接续计划】负责编制矿井采掘工程接续计划,优化工程设计,现场指导工作面布置。
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负责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措施,组织落实采掘工作面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隐患排查治理】参与矿井日常、专项、周期性、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采掘工作面问题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指导督促整改销号。
六、【危险作业】负责编制矿井回采工作面强制放顶作业、清理煤仓作业、进入构造带(断层,落差大于2m)区域作业,以及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初次放顶、收尾、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空巷、过煤柱、过冒顶区、过钻孔、过陷落柱作业等危险作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七、【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落实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每月组织采掘工作面达标评判,并组织持续改进。
八、【安全班组建设】指导采、掘安全班组(区队)建设,定期参加班组(区队)会议,督促落实采、掘“五三”班组建设。
九、【顶板管理】负责采掘工作面矿压监测工作,开展工作面顶板动态监测、进回风巷围岩位移观测和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离层监测,并每月至少分析1次观测数据的变化规律,形成报告指导安全生产。
十、【安全培训】负责落实采掘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提升采掘人员安全素养。
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落实采掘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督促使用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范噪声、粉尘等危害因素。
十二、【四化建设】参与编制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方案,不断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生产效率。
十三、【技术档案】负责收集整理矿井采掘相关技术资料、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台账,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十四、【应急救援】负责编制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参与应急演练。
十五、【事故抢救】接到事故报告后,协助、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煤矿层级负责人审批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事项清单


序号

技术管理事项

审批要求

一规程四细则等规定要求

矿长

审批

总工程师审批

—、地质保障

1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九条:煤矿必须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隐蔽致灾普查报告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

2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3年内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可与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合并编写,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A,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聘请专家评审。

3

煤矿补充勘探设计和报告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四十三条: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工作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能力的单位承担,现场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设计和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设计和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B

4

地质预报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六十三条: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地测部门与采掘、通防、防冲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被揭露的各种地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二)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临时性预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三)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四)地质预报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5

揭煤地质说明书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七十二条:石门、立井、斜井和平硐等井巷揭煤前,应采用物探和钻探等手段综合探测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根据探查情况,编写揭煤地质说明书,提出防范措施及建议,揭煤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6

建矿地质报告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七十九条: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前6个月,煤矿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写建矿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7

生产地质报告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三条: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3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3年修编1次。生产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聘请专家评审。

8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条: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前......并编制地质说明书。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六条: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由地测部门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录D

9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条: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前......并编制地质说明书。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八条:回采期间地质工作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探查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及其导(含)水性、顶底板富水异常区、瓦斯异常区、上覆坚硬岩层和遗留煤柱等情况。探查治理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地测部门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10

井巷揭煤地质说明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一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四条:掘进期间地质工作采区设计前3个月,由地测部门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对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井巷揭煤应当编写揭煤地质说明书。

11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灾害治理,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

12

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报告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九十三条: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二、开采

13

人工强制放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七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14

施工组织设计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4.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三、通风、瓦斯防治

15

下行通风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煤层倾角大于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16

改变全矿井通风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17

联络巷用作其他用途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进、回风井之间,总进、回风巷之间和采(盘)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用作其他用途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18

井下铅酸蓄电池动力装置充电硐室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井下铅酸蓄电池动力装置充电硐室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井下锂电池动力装置充电硐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硐室建设应当进行专项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竣工后由矿长组织验收,并制定管理制度。

19

安全排放瓦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20

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气体频次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一条:永久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甲烷、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烯、乙炔气体浓度和空气温度。具体频次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确定。

21

井下永久密闭墙启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二条 井下永久密闭墙启封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22

改变主要通风机特性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六)......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23

通风瓦斯日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24

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25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6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27

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五条:……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28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专项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七条: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采用上山掘进时,上山坡度在25°~45°的,应当制定包括加强支护、减小巷道空顶距等内容的专项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29

防突措施计划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七条:……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30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预测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八条: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并落实……工作面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

31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六条:……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32

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八十三条: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编制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33

6种情形的专项设计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 煤矿开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专项设计:()有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开采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水体、铁路下压煤或者主要井巷留设煤柱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周边有老窑采空区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其他需要编制专项设计的。

34

9种情形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五、防灭火

35

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五条:……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采(盘)区进风巷、总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36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附录:……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37

选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四十条第六项:煤矿在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喷涂堵漏风等施工中……确需选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每次使用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报矿长批准。

38

惰性气体防火安全专项措施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十六条:采用惰性气体防火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七)编制安全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9

防火密闭设计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六条:……采用密闭防火时,应当编制密闭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六、防治水

40

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41

防突(透)水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生产矿井,...;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42

防水闸墙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43

探放水设计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三条 探放老空水时,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强度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对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作出具体规定,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4

放水试验设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放水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放水试验设计……其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45

井下物探设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井下物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等编写设计,设计时充分考虑控制精度,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46

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条: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47

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回采……

48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按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

49

探放老空水设计、探查陷落柱探放水设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三项: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施工……

(三)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50

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煤层底板存在高承压岩溶含水层,且富水性强或者极强,采用井下探查、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应当编制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51

老空水分区管理设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七条:煤矿应当根据老空水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程度,对受老空水影响的煤层按威胁程度编制分区管理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52

疏放老空水设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条:疏放老空水时,应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疏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按设计实施……

53

限压循环放水措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二条:沿空掘进的下山巷道超前疏放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可以实行限压(水压小于0.01MPa)循环放水,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七、电气

54

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电力电缆保护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保护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55

电缆与抽采管路同侧或交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包括通信电缆)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悬挂在巷道同侧,岔门处确需悬挂在同侧或者交叉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盘圈或者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

八、监控

56

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九条:……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57

增设安全监控点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七条...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他需要增设安全监控的地点及传感器类型、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58

确定报警值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一条 ...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还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采(盘)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应当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行驶防爆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柴油动力运输设备的巷道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地点和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进风巷中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1020m范围内应当设置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充电硐室...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59

安全监控日报表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三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九、露天煤矿

60

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三条 应当每月绘制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存档。

61

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七条 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

十、应急救援

62

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条:……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63

紧急避险设施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七条: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64

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估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附件4 术语解释
 
一、“一规程四细则”
指《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地质工作细则》。
二、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根据湖南煤矿灾害特点,结合近年煤矿事故情况分析,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危险作业管理的意见》(矿安湘联〔2025〕1号)等确定的以下12类作业:
1.石门揭煤(煤层厚度大于0.3米及以上)作业;
2.老密闭和采空区积水区域探放水作业;
3.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作业;
4.清理煤仓作业;
5.启封密闭作业、火区封闭与启封作业;
6.井下动火(焊接、切割等)作业;
7.瓦斯超限3%及以上排放作业;
8.立井井筒或者倾角在300及以上的井巷电缆敷设作业、大型管件斜坡安装作业;
9.回采工作面强制放顶作业;
10.突出矿井厚煤层首分层掘进作业、进入构造带(断层,落差大于2m)区域作业;
11.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初次放顶、收尾;
12.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空巷、过煤柱、过冒顶区、过钻孔、过陷落柱作业。
三、“五三班组”
“五三班组”是根据《湖南省加强矿山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指南》(湘应急函〔2024〕116号)文件明确的班组建设的五个三:
一是明确班组长“三项职责”。即三个到位(布置工作到位、检查工作到位、隐患处理到位);三个不少(班前确认不能少、班中管控不能少、班后报告不能少);三个必谈(发现情绪不正常的人必谈、对安全不放心的人必谈、每月必须谈一次心)。
二是实施“三类管理人员”联系班组。“五职矿长”(含安全总监及副总工程师)、“五科”专职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矿山三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联系班组,做到每个班组有矿领导、专职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指导,联系指导人员的安全绩效应与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挂钩,激发班组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三是实施“一会三卡”制度。矿山企业要以贯彻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安全生产班前会、岗位安全检查卡、安全作业卡、应急处置卡),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安全风险及应急处置措施,制作《安全检查牌》、《安全作业牌》、《应急处置牌》等相关牌板,分别悬挂在班前会议室和相关作业地点。
四是实施现场“三三整理”法。现场管理整理环境、整理隐患、整理情绪。整理环境,即对作业环境进行整理确认,做到现场整洁,物品、材料摆放整齐;整理隐患,即对作业地点进行人、机、物、环境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整理确认,做到及时消除隐患,不安全不生产;整理情绪,即对员工精神状态、工作情绪、休息状态、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等进行整理确认。
五是组织开展“三大活动”。组织班组长大培训:对从事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打钻、防治水等作业的班组长,矿山企业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全覆盖培训。组织班组长大考核:学习、培训结束后,由矿山企业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组织班组大比武:矿山企业每两年组织一次班组大比武,坚持以比促练、以赛代训、以练促用,通过岗位技能比武,营造学技能、懂业务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矿山产业工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