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煤矿层级负责人审批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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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管理事项 |
审批要求 |
一规程四细则等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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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 审批 |
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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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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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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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九条:煤矿必须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隐蔽致灾普查报告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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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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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3年内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编写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可与煤矿生产地质报告合并编写,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A,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聘请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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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煤矿补充勘探设计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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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四十三条: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工作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能力的单位承担,现场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设计和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设计和报告编写提纲见附录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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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预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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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六十三条: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地测部门与采掘、通防、防冲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被揭露的各种地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二)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临时性预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三)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四)地质预报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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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揭煤地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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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七十二条:石门、立井、斜井和平硐等井巷揭煤前,应采用物探和钻探等手段综合探测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根据探查情况,编写揭煤地质说明书,提出防范措施及建议,揭煤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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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矿地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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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七十九条: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前6个月,煤矿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写建矿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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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地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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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三条: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3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3年修编1次。生产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聘请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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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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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条: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前......并编制地质说明书。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六条: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由地测部门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录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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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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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条: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前......并编制地质说明书。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八条:回采期间地质工作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探查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及其导(含)水性、顶底板富水异常区、瓦斯异常区、上覆坚硬岩层和遗留煤柱等情况。探查治理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地测部门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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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井巷揭煤地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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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一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八十四条:掘进期间地质工作采区设计前3个月,由地测部门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生产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揭露地质情况对采区地质说明书及时进行补充完善。井巷揭煤应当编写揭煤地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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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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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灾害程度和类型实施灾害治理,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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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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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九十三条: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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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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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强制放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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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七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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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施工组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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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4.18: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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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风、瓦斯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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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下行通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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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煤层倾角大于8°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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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改变全矿井通风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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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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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联络巷用作其他用途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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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进、回风井之间,总进、回风巷之间和采(盘)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用作其他用途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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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井下铅酸蓄电池动力装置充电硐室专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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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井下铅酸蓄电池动力装置充电硐室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井下锂电池动力装置充电硐室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硐室建设应当进行专项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竣工后由矿长组织验收,并制定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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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全排放瓦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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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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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气体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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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一条:永久密闭墙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定期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的甲烷、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乙烯、乙炔气体浓度和空气温度。具体频次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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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永久密闭墙启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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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二条 井下永久密闭墙启封时,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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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改变主要通风机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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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六)......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或者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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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通风瓦斯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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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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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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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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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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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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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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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瓦斯矿井必须依照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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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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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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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五条:……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m前,编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有关采掘区(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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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突出煤层上山掘进专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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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七条: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采用上山掘进时,上山坡度在25°~45°的,应当制定包括加强支护、减小巷道空顶距等内容的专项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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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防突措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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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七条:……防突措施计划及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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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预测措施效果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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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八条: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并落实……工作面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应当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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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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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五十六条:……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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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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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八十三条: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必须编制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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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形的专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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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 煤矿开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专项设计:(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三)开采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水体、铁路下压煤或者主要井巷留设煤柱的;(四)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周边有老窑采空区的;(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六)其他需要编制专项设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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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9种情形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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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煤矿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以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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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灭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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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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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五条:……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采(盘)区进风巷、总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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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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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附录:……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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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选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 |
√ |
√ |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四十条第六项:煤矿在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喷涂堵漏风等施工中……确需选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每次使用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核、报矿长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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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惰性气体防火安全专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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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六十六条:采用惰性气体防火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七)编制安全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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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防火密闭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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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六条:……采用密闭防火时,应当编制密闭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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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治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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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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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煤层顶、底板分布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轨道巷和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对已经不具备石门隔离开采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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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防突(透)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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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二条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生产矿井,...;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透)水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防水闸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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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防水闸墙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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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三条,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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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探放水设计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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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三条 探放老空水时,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不清楚的,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或者地质构造不清楚的,探放水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清楚的,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强度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对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作出具体规定,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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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放水试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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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放水试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编制放水试验设计……其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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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井下物探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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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井下物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等编写设计,设计时充分考虑控制精度,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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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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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条: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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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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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回采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回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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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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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按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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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探放老空水设计、探查陷落柱探放水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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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三项: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和钻孔水。老空和钻孔位置清楚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方可施工…… (三)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其探放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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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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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煤层底板存在高承压岩溶含水层,且富水性强或者极强,采用井下探查、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应当编制注浆加固底板或者改造含水层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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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老空水分区管理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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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七条:煤矿应当根据老空水查明程度和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程度,对受老空水影响的煤层按威胁程度编制分区管理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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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疏放老空水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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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条:疏放老空水时,应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疏放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按设计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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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限压循环放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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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二条:沿空掘进的下山巷道超前疏放相邻采空区积水的……可以实行限压(水压小于0.01MPa)循环放水,但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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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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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电力电缆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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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确需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不包括输送机上、下山)中敷设电力电缆时,应当有保护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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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电缆与抽采管路同侧或交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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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一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管道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包括通信电缆)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悬挂在巷道同侧,岔门处确需悬挂在同侧或者交叉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盘圈或者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等移动设备供电电缆及通信、信号电缆不受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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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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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监控设备停止运行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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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九条:……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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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增设安全监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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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七条...下列地点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其他需要增设安全监控的地点及传感器类型、报警值、断电值、断电范围等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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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确定报警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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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一条 ...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泵吸入管路中还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采(盘)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应当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行驶防爆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等柴油动力运输设备的巷道应当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地点和报警浓度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进风巷中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10~20m范围内应当设置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充电硐室...温度报警值由煤矿总工程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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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安全监控日报表 |
√ |
√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三十三条: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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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露天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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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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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三条 应当每月绘制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并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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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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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六十七条 钻孔、爆破作业必须编制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钻孔、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爆破前应当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并实地标出警戒点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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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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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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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条:……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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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紧急避险设施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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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七条: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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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估 |
√ |
√ |
《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存在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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