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二级巡视员刘衢立
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社会公认的廉政风险“高危”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政风险防范研究,既是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政治上爱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重要保证。
一、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廉政风险防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理论上研究滞后,实践上重视不够,致使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政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廉政风险防范认识不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由于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加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规范,廉政风险防范认识不高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在保持廉洁自律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在坚持廉政红线和底线上只求不违法,不求不逾矩;在维持自己和部门廉洁从政的形象上只求无过失,不求有光环。面对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尽管胆大妄为的人不多,但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态度比较嗳昧,能吃点吃点,能拿点拿点,不拘小节的现象比较普遍。还有一些执法部门把防范重特大事故当作硬指标,把防范廉政风险当作软任务,没有真正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起廉政风险防范的意识。
(二) 廉政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由于缺乏对廉政风险防范对策的研究,无论单位或个人在廉政风险防范方面都存在能力不强的问题。如在廉政风险排查方面,一些单位未按照岗位性质、职能设定等区分共性风险和个性风险,甚至分不清哪些是主要风险点,哪些是次要风险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大小问题一并谈,致使风险排查牛头不对马嘴,淡化了防范指数,弱化了防范能力,造成道德风险、岗位风险、职能风险及制度漏洞风险等防范错位,起不到就有的防范作用。特别是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方面,一般性集中学习教育多,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和专题教育少,因人施教、因岗施教不够,感化力、渗透力不强,严重制约了廉政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
(三)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特别突出的是廉政风险防范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在责任分解上,没有完全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存在齐而不抓共而不管的现象;在责任落实上,没有找到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存在着廉政风险防范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在责任考核上,对考核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致使有的单位只重视量化考核的结果,做表面文章,削弱了考核的实际效果;在责任追究上,没有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标准、尺度把握不一,有的该追究责任的没有追究,有的应从重的没有从重处理。虽然年年都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但大多流于制度层面,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拓宽和深化,未能充分发动广大执法人员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廉政风险防范行动中去。
(四)廉政风险防范效果不佳。近些年来,虽然国家对安全生产执法部门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日益重视,但不廉政的风险仍大量存在,不廉政的案件仍不断发生。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为例,近十年来全国有多个省局的负责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受到刑事追究的占了一半以上。已引起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廉政风险防范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监管执法的复杂性决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的艰巨性。一方面,安全监管执法面临的环境和对象十分复杂。仅湖南纳入日常监管的企业上万家,有的在深山老林,有的在城市闹区,有的有证有照比较规范,有的无证无照盲目蛮干,有的面临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干预,有的面临拉拢腐蚀等人情风的考验,监管执法时时处于廉政风险之中。另一方面,安全监管执法专业性强,执法程序比较复杂。执法人员需要熟悉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这对廉政风险防范如何在较少参与一线执法的情况下,通过查阅执法文书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提出了很高的专业素质要求。特别是监管的对象从投资几十万到几百万、几千万、几亿甚至是几十亿的企业,在执法过程中除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不得不考虑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的差距等因素,而且时常受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出于地方就业和税收等方面的说清干扰,秉公执法和执“人情法”、选择性执法之间有时并没有一条沟壑分明的界线,进一步加大了监管执法中廉政风险防范的复杂性。
(二)监管执法权利的广泛性决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的多样性。一方面,监管执法涵盖日常监管监察、事故调查、行政许可等企业安全生产的各个要害领域,检查时涉及到企业安全管理、设备选购使用、作业场所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方面面。这意味着廉政风险防范只有熟悉监管监察、事故调查、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准确掌握到企业安全管理、设备选购使用等各方面的规定才能辨别执法人员是否执法到位,找出可能存在的不廉政行为;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发现被执法对象存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时,除责令整改外,还可下达大额处罚、责令停止作业、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且这些处罚依据的是多部法律法规规章,“罚不罚,怎么罚”都能找到法律依据,这给了一线执法人员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加大了廉政风险防范的难度。
(三)监管执法人员的独立性决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的特殊性。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要有2名持证的执法人员就可进行行政执法。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点多面广,以2 人为一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情况比较普遍,拥有相对独立的检查权、处罚权和执行权等。这给廉政风险防范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一方面,监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远离市区的企业,处在比较封闭的环境中,执法过程中除了企业相关人员以外很少有外界人员参与,这意味着除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很难对安全监管执法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监管执法人员的独立性诱发廉政风险的指数很高,而常规的防范措施十分乏力。只有根据不同的执法对象和执法程序等采取有针对性的特殊防范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廉政风险防范不力的被动局面。
(四)监管执法认识的片面性决定了廉政风险防范的紧迫性。一些执法人员对十八大以来的政治纪律和廉政规矩缺少清醒认识,习惯于“老思维老习惯”,对接受执法对象的宴请和土特产品等不以为然,个别执法人员还有接受小红包的现象,认为只要在执法时没有网开一面就不是大问题,对廉政风险防范缺少防微杜渐的惊醒认识。以致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有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政策和法律上任性,随意变通走样,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程,不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及选择性处罚,人情处罚等现象。
三、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廉政风险防范面临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是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的思维决定其个人行为。因此,要把加强全员思想教育、增强风险意识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首要环节。一是深入排查风险。组织各单位深入排查本部门、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在风险点排查过程中,着力突出重点岗位排查,采取自己查、相互找、部门议、领导点、群众评等形式,使全体执法人员投入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来。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逐一登记,归类汇总,建立廉政风险“问题库”,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强化思想教育。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在本系统组织开展以廉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教育讲座、群发廉政警示短信等方式,有效增强全系统人员廉洁从政的意识。三是开展跟踪警示。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通过电话提醒、家访谈心、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跟踪警示。同时利用每周集中学习的机会,通报正反典型案例,抓好全员警示教育,增强全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完善制度是根本。一是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提高执行力,健全机制是根本。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其将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具体的业务环节和工作岗位,建立和完善宣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等宣教格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沟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制度保障机制。在廉政风险防范中,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任前谈话、诫免谈话、廉政承诺、廉政学习等,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建立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体系,以制度的形式强制提高防范管理的针对性,以制度的规范性来确保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增强风险防范的实效,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要坚持按季督促检查,按年评比验收,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效果进行自我评价。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情况、有关部门风险管理落实反馈情况、执法人员自我评价情况,对廉政风险防范进行总体评价。四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把廉政风险防范考核与创建“文明单位”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指标分解到绩效考核体系中,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对因不认真抓落实而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是手段。一是以党员群众为基础,创造党内外广泛监督的氛围。要相信和依靠党员群众,广开言路,广纳意见,形成大家关注监督、支持监督、参与监督和懂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党内监督特别是保障党员民主监督权利各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增强党员群众监督的主动性。二是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推动党内监督向纵深发展。重点加强对领导行为、决策、执行的监督,做到突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突出落实上级党委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突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突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三是以双向互动为依托,畅通党内监督渠道。建立沟通机制,领导干部之间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讲真话,经常与党员群众进行思想交流、了解思想动态,及时倾听、了解党员群众心声;注重拓宽党员群众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信访等监督渠道。建立反馈机制,对党员群众所提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适当的形式反馈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性和有效性。
(四)严厉追责是关键。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风险防范关口前移。通过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和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要重视风险隐患的成因、防范措施的制订、问题的整改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要经常分析和注意掌握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不仅了解其在岗的表现,同时对八小时以外的情况进行关注,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及时报告,严肃查处。二是实行履职问责,提高执行力。实行责任追究,是促进广大执法人员不断增强规范履职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严防违规行为演变升级的重要手段。根据履职过错的性质和程度,分别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在岗察看、下岗培训等责任追究方式。通过实施责任追究,使广大执法人员进一步消除“以习惯替代制度,以情感替代原则”的陋习,树立“制度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不断增强规范履职的自觉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 “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以此警示身边的同志,教育后来的同志,挽救失足的同志,防止更多的同志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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