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关于湖南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施茶亭井“1.19”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时间:2019-10-08 08:50

  (娄煤安监〔201917号) 

冷水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91227分,湖南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施茶亭井(以下简称施茶亭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我局和你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湖南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施茶亭井“119”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分析和处理建议。 

  1.肖祥明,施茶亭井维修队副班长。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李兴国,施茶亭井维修队班长,负责实施维修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李春山,施茶亭井维修队长,负责组织维修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撤销维修队长职务,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陆仟元。 

  4.郭平初,中共党员,施茶亭井安监部长,协管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撤销安监部长职务,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5.李益忠,中共党员,施茶亭井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协管机电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撤销副总工程师职务,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6.扶铁明,中共党员,施茶亭井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撤销副总经理职务,暂停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个月,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7.施茶亭井,顶板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发生了死亡1人的顶板事故。依法给予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请你市督促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请批转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按职责管理权限落实以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的3个月内,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函告我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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