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评估组,对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2023年“5·4”运输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查阅了有关资料,下井进行了实地抽查检查。总体来看,娄底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一平硐煤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但在现场评估时,也发现在举一反三方面还存在差距,问题清单已转交事故单位和日常监管部门。评估组认为,在事故单位整改完本次问题清单后,各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1.明晰了省属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责任。娄底市安委会印发《娄底市省属煤矿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明确由娄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金竹山公司下属各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依法实行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娄底市应急管理局在冷水江市成立了驻矿监督管理站,配备了3名专业监管人员,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监管,进一步理顺了省属煤矿企业安全监管体制。
2.进一步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冷水江市出台了驻矿盯守制度,明确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安排2名安监员、驻地乡镇安排1名乡镇干部驻矿监管,明确了驻矿人员下井检查规定和在地面驻矿应参加班前会、周例会并如实填写隐患排查、驻矿、到岗离岗工作日志等要求,在工作日志中应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冷水江市每季度对驻矿安监员进行督查考核通报,强化了对正常生产矿井的驻矿监管。
(二)煤矿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1.开展了提升运输专项整治。一是修订了机电管理相关制度共计11项,修改17处,完善机电运输岗位责任制8处,补充出台了《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的硬措施》《机运管理特别规定》等制度。二是开展了提升运输系统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工作。事故发生后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机电运输专项例行巡检,查出隐患82条;至评估时,总计开展提升运输专项检查15次,共计查出隐患362条,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全面开展井下运输巷道整治。累计更换22kg钢轨1500m,淘汰了18kg以下钢轨;扩刷巷道340m,对在用车场进行了提质改造,并在-104m、-130m停车装载点安装了2台调度绞车,采用钢丝绳钩头进行稳车。
2.加强了技术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了事故采区设计。对25采区设计进行修改,删除了设计坡度大于7‰的运输巷道方式,并对实际坡度大于7‰的运输巷道进行了整改。二是金竹山矿业公司印发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技术文件的审批流程。三是对在用作业规程进行了梳理,修改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条款。
3.加强了现场管理。一是在用电机车运输,增加了跟车人员,矿井总计增加了跟车工61名。二是完善了机车运输装备,增加了矿车尾部红色警示灯。三是加大了对“三违”的查处力度。2023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查处“三违”行为137起,处罚142人次,罚款32600元。四是对典型及较重的“三违”行为实行一对一的帮教,2024年共帮教6名“三违”人员。
4.加强了安全教育培训。一是修改完善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增加了新工人培训、“三违”人员培训、“四新”人员培训等制度。2023年5月以来开展了全员培训4次;开展新工人岗前培训12期共105人次。二是开展了集中学习。参加425人,考核合格410人,对不合格员工组织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员工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三是为全矿作业人员配备了《职工安全防护手册》口袋书。
(三)事故调查报告中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对事故煤矿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对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作出罚款行政处罚。
2.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落实情况
(1)行政处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对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11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已全部缴纳到位。冷水江市应急管理局对一平硐煤矿相关责任人员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资格。
(2)党纪政纪处分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已落实到位。
(四)事故中死亡职工赔偿及到位情况
事故中死亡职工赔偿已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在现场评估时,发现存在举一反三不够等问题,已移交事故单位和日常监管部门,并委托日常监管部门复查。
四、工作意见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娄底市、冷水江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线,进一步增强抓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抓关键、抓落实、抓成效上下功夫。
2.强化“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协调工作机制,解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煤矿企业配齐配强“五职”矿长、“五科”技术人员,并认真履责、定期考核;推动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当常务”、安监机构由上级公司派驻,安监部长(站长)“进班子”,强化企业内部监督。
3.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回头看。充分吸取今年以来事故教训,特别是塘冲煤矿“4·5”较大瓦斯突出事故和新化大跃煤矿“5·4”水害事故教训,综合采用物探、化探、钻探相互验证查明各类瓦斯、水等隐蔽致灾因素,切实提高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质量。
4.切实加强顶板安全管理。今年全省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特别是娄底市事故较多。要督促煤矿企业深刻汲取教训,认真落实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通知》11项顶板管理举措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印发的《强化煤矿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顶板管理》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顶板破碎带、过断层、高应力区等特殊地段的治理措施,严格落实零点班(0点-7点)不安排零星工程、高危作业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