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依法对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矿业有限公司浦溪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整顿7日(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停产整顿期间,浦溪井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