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3-03-22 23:46

序号

种类

项目

内容

 

1

    

1.基本规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6

及时绘制更新图纸

7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

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8

组织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及落实。

10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11

组织或者参与制定本矿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

组织或者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外来人员入矿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14

组织本矿山应急救援演练

15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6

4.全生产管理机构

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

负责本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矿山应急救援演练。

18

5.安全教育与培训

矿山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9

新进露天矿山的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20

调换工种的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21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2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进行专门培训和考试

23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24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

25

6.安全投入及保险、防护

安全费用提取

2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27

安全费用使用

28

工伤保险

29

7.矿山建设

办公区、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地面建筑物的设置

30

加油站、加气站的设置

 

3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及“三同时”

 

3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33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该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进行验收

34

8.安全生产管理

井下烟火管理

35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36

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7

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

38

采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的安全措施

39

加油或加气地点管理

40

建立健全下井人员出人矿井登记和检查制度

41

入人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符合安全
要求的照明灯具和自救器

42

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

43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44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地下矿山停产6个月以上矿井的复工复产的安全条件

45

9.闭坑

露天矿山闭坑

46

地下矿山闭坑

47

           

1.基本规定

防洪、排洪设施。

48

受地下开采影响的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49

地下开采转为露天开采时,全部地下工程和矿柱位置的管理

50

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分析露天开采与地下开采的相互影响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1

采剥和排土作业的管理

52

保留的矿柱、岩柱、挂帮矿体的管理

53

露天坑入口和露天坑周围围栏和警示标志的设置

54

采矿设备的供电电缆的管理

55

露天采矿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设备最突出部分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56

不应采用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穿孔设备。

57

高处作业和露天起重作业管理

58

不良天气作业管理

59

2.露天开采

一般规定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60

露天矿山应该采用机械方式进行开采。

61

多台阶并段时并段时的安全管理。

62

露天采场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的设置及宽度要求。

63

设置采场运输道路以及供电、通信线路的安全条件要求

64

穿孔作业

钻机稳车时,与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

65

移动钻机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66

遇到影响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作业管理。

67

铲装作业

作业环境安全确认

68

工作前的安全警告

69

平衡装置与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

70

铲装设备工作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71

多台铲装设备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铲装设备的间距

72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时,铲装设备的超前距离

73

铲装时铲斗的安全规定

74

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时的处理处置

75

铲装设备穿过铁路、电缆线路或者风水管路时的安全措施

76

铲装设备行走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77

边坡

露天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保证边坡整体的安全稳定

78

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79

遇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80

边坡浮石清除的安全管理

81

应建立健全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

82

工作边坡的日常检查

83

制定针对边坡滑塌事故的应急预案。

84

溜井、溜槽

溜井的布置

85

溜井井口的安全管理

86

溜井底部放矿碉室设置

87

不应将杂物卸入溜井,溜井不应放空。

88

在溜井口及其周围进行爆破,应有专门设计。

89

溜井检修时的安全管理

90

溜井发生堵塞、垮塌、跑矿等事故时的处理

91

溜井积水时的处理

92

溜槽的设置及安全管理

93

3.矿岩粗破碎

矿岩粗破碎站应符合的规定

94

铁路车辆卸载应遵守的规定

95

用起重机吊运大块物料时的安全管理

96

处理给料设备堵塞和蓬矿时应遵守的规定

97

清除破碎机内部物料时应遵守的规定

98

处理破碎机下部矿仓问题时应遵守的规定

99

4.矿岩运输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线路应符合的规定

100

固定线路的曲线段

101

应设置避让线、安全线和故障车辆停车线

102

窄轨铁路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应符合的规定

103

双侧护轨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

104

铁路道口应符合的规定

105

大桥及跨线桥跨越铁路电网的安全措施

106

装、卸车线的设置

107

准轨列车制动距离

108

同一线路上列车的调车管理

109

列车运行时的安全管理

110

铁路起重机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11

道路运输

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112

自卸汽车装载应遵守的规定

113

警示标志的设置

114

运输道路的高陡路基路段,或者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的安全措施

115

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的安全管理

116

汽车运行应遵守的规定

117

现场检修车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8

夜间装卸车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119

雾霾或烟尘影响能见度时的安全管理

120

带式输送机运输

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的规定

121

使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应遵守的规定

122

各种输送带的静载荷安全系数

123

各种输送带的动载荷安全系数

124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的保护装置

125

输送机防护装置的设置

126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遵守的规定

127

平硐或者斜井内的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型输送带。

128

斜坡提升

提升速度

129

提升加、减速度

130

斜坡提升应遵守的规定

131

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

132

提升钢丝绳连接装置安全系数

133

提升钢丝绳检验和更换应遵

134

斜坡提升系统应设的各类保护装置

135

斜坡轨道应设置的保护装置

136

在斜坡轨道上进行检查或者维修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137

架空索道运输

架空索道运输应遵守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的规定。

138

索道线路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道路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39

索道线路与电力、通讯架空线路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40

遇有八级或八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索道运转和线路上的一切作业。

141

离地高度小于2.5m的牵引索和站内设备的运转部分,,应设安全罩或防护网。高出地面0.6m
以上的站房,应在站口设置安全栅栏。

142

驱动机应同时设置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两套装置,其中任一套装置出现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143

索道各站都应设有专用的电话和音响信号装置,其中任一种出现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144

5.排土

排土场

排土场不应受洪水威胁或者由于上游汇水造成滑坡、塌方、泥石流等灾害。

145

排土场不应给采矿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和其他设施造成安全隐患。

146

排土场不应影响露天矿山边坡稳定,不应产生滚石、滑塌等危害。

147

排土场建设前应进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并按照排土场稳定性要求处理地基。

148

排土场应设拦挡设施,堆置高度大于120m的沟谷型排土场应在底部设置挡石坝。

149

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开采作业点之间应留设安全距离,必要时设置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150

排土场防洪应遵守的规定

151

矿山应制定针对排土场滑坡、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152

排土作业

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53

排土作业应按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154

排土作业区应符合的要求

155

汽车排土应遵守的规定

156

铁路列车排土应遵守的规定

157

排土机排土应遵守的规定

158

推土机作业应遵守的规定

159

推土机牵引其他设备时应遵守的规定

160

应在平整的地面上维修推土机。维修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

161

排土场检查与监测

排土场应进行的安全检查

162

应建立排土场边坡稳定监测制度和系统

163

6.电气设施

供电系统

主变电所设置应符合的规定

164

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设置应遵守的规定

165

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不大于220V

166

采矿场每回路的供电能力

167

供配电系统中性点接地应符合的规定

168

露天采场、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的规定

169

户外安装的电气设备的选型及防护设施

170

固定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架设在爆破作业区和未稳定的排土区内

171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172

牵引网络

移动式直流牵引网的接触线应采用铜电车线

173

接触网应装设分区绝缘器或锚段关节,并应用分区开关联络

174

接触网的单独分段

175

装卸作业线路、检查机车的线路以及其他需要安全作业的线路,接触网的分段应采用带接地刀闸的分区开关

176

铁路接触网电杆外缘与机车及车辆边缘的净距

177

软横跨时电杆外缘与铁路中心线的距离

178

牵引网及受电弓带电部分与桥梁、平酮、巷道、管道等接地部分的安全净

179

有爆炸危险场所的轨道不应作回流导体。不准许用于回流的钢轨的绝缘设置

180

采用电引爆爆破时不得将通向爆破区的轨道作为回流导体,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81

牵引变电所直流750V及以上的出线开关,应采用直流快速开关

182

牵引变电所直流快速开关和空气断路器脱扣器的瞬时动作电流整定值应符合的规定

183

标准轨距铁路牵引变电所每段母线上的整流装置和直流配电装置应设置的保护装置。

184

照明

夜间工作时的照明设置

185

照明电压

186

应急照明

187

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188

防雷及接地保护

采场架空线路避雷装置的装设

189

地面牵引网避雷装置的装设

190

地面直流牵引变电所母线上应装设直流避雷装置;750V及以上或多雷地区的地面牵引变电
所,应在每回出线装设直流避雷装置

191

电气设备接地

192

主接地极

193

运行、检查和维修

电气作业安全制度

194

变电所应遵守的规定

195

电气室的安全管理

196

操作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97

电气保护装置检验应遵守的规定

198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不应使用伞具,不应靠近避雷装置

199

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作业及检修应遵守的规定

200

架空绝缘导线维护作业应遵守的规定

201

在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02

架空线下不应停放设备,不应堆置物料

203

敷设橡套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204

橡套电缆接头的连接和补接

205

移动带电电缆前的安全措施

206

使用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207

7.防排水与防灭火

防排水

露天矿山水文地质资料档案的建立,水文地质人员的配备

208

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酮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应不受洪水威胁

209

露天矿山保证采场安全的措施

210

建立防排水系统

211

机械排水设施

212

防火和灭火

矿山建构筑物应建立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器材

213

露天矿用设备应配备灭火器

214

设备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明火

215

露天矿用设备上严禁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品

216

严禁用汽油擦洗设备

21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218

重要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219

地下矿山

1.基本规定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符合的规定

220

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的提升设备的装备和梯子间的设置

221

作为应急安全出口的竖井应设应急提升设施或者梯子间

222

用于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和矿用电梯应采用双回路供电

223

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224

露天转地下开采

应考虑露天边坡稳定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泥石流对地下开采的影响。地下开采时的矿山排水设计应考虑露天坑汇水影响

225

联合开采

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合理安排露天与地下各采区的回采顺序,避免相互影响

226

露天与井下同时爆破时的爆破安全管理

227

作业安全

采用凿岩爆破法掘进应遵守的规定

228

在有岩爆危险的区段作业应遵守的规定

229

在高温地层中作业应遵守的规定

230

在强含水层及高水压地层中作业应遵守的规定

231

天井、溜井、漏斗口等存在人员坠落可能的地方,应设置防护设施

232

有发生坠落危险地点的安全措施

233

操作距地面或平台面2m以上的设备或阀门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34

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的处理

235

进入采掘工作面的每个班组都应携带气体检测仪,随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

236

排土场

下矿山排土场、排土作业和排土场检查与监测应遵守的规定

237

 2.矿山井巷

一般规定

井巷工程施工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238

井巷工程穿过软岩、流砂、淤泥、砂砾、破碎带、老窿、溶洞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时,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39

竖井掘进

表土层掘进应遵守的规定

240

竖井施工时应遵守的规定

241

竖井施工采用吊盘应遵守的规定

242

安全带的佩戴规定

243

吊桶提升应遵守的规定

244

抓岩机出碴应遵守的规定

245

竖井施工时应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246

井筒内各作业地点均应设通达井口的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信装

247

井筒延深时应遵守的规定

248

冻结法凿井应遵守的规定

249

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凿井应遵守的规定

250

钻井法凿井应应遵守的规定

251

竖井安全要求

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

252

井时,两个提升容器的钢丝绳罐道之间的间隙

253

竖井梯子间应符合的规定

254

罐笼提升竖井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应设置的设施

255

其他竖井应设置的设施

256

斜井、斜坡道、平巷掘进

地表部分开口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并及时支护和砌筑挡墙

257

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应有人

258

采用有轨设备施工斜井时应遵守的规定

259

采用无轨设备施工应遵守的规定

260

水平和倾斜井巷安全要求

行人的有轨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

261

调车场、人员乘车场、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两侧应各设一条人行道

262

行人的提升斜井应设人行道;提升容器运行通道与人行道之间未设坚固的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263

提升斜井的人行道应符合的要求

264

斜井内的带式输送机的一侧应设检修道

265

行人的无轨运输巷道和斜坡道应设置人行道或躲避酮室

266

在水平巷道、斜井和斜坡道中,运输设备之间、运输设备与巷道壁或者巷道内设施之间的间隙

267

天井、溜井掘进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的规定

268

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的规定

269

用爬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的规定

270

用天井钻机掘进天井应遵守的规定

271

井巷支护

不应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永久支护

272

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时的支护

273

巷施工设计中应规定井巷支护方法和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中途停止掘进时应及时支护至工作面

274

架设支架时应遵守的规定

275

井巷砌暄支模时应遵守的规定

276

竖井砌硫时应遵守的规定

277

喷锚支护应遵守的规定

278

井巷维 护和报废

对井巷进行定期检查

279

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碉室,应有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80

斜井和平巷维修或扩大断面时,应遵守的规定

281

维修竖井应遵守的规定

282

人员站在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遵守的规定

283

废弃井巷和酮室的人口应及时封闭

284

修复废旧井巷前的安全措施

285

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的安全措施

286

3.地下开采

一般规定

地下采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87

地下开采时,应圈定岩体移动范围或岩体移动监测范

288

地表主要建构筑物、主要开拓工程入口的布置

289

安全出口的设置

290

采矿设计应提出矿柱回采和采空区处理方案,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291

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保护和管理

292

作业场所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应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293

溜井的安全措施

294

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人员不应进入悬拱、立槽下方危险区进行处理

295

人员需要进入的采场应有良好的照明

296

应建立采场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297

发现有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危险的消除

298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应遵守的规定

299

采用空场法采矿的矿山,应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的措施,及时处理采空区

300

地下开采的矿山应对地面沉降情况进行监测

301

井下爆破应遵守的规定

302

矿井停电时,应停止井下生产作业,并组织人员撤出

303

采矿方法

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

304

浅孔留矿法

305

分段空场法和阶段空场法

306

空场法回采矿柱

307

壁式崩落法

308

分层崩落法

309

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

310

无底柱分段崩落法

311

自然崩落法

312

充填法

313

地下盐矿和石膏矿回采

314

H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矿山

315

岩爆预防

岩爆倾向性研究

316

岩爆危险性评价

317

具有岩爆危害的矿井,防治岩爆工作应遵守的规定

318

井下出矿与无轨运输

采用电耙绞车出矿应遵守的规定

319

无轨设备应符合的规定

320

采用无轨设备运输应遵守的规定

321

无轨运输系统应符合的规定

322

无轨设备运行应遵守的规定

323

4.提升运输

有轨运输

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碱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324

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325

乘车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326

车辆的连接装置

327

停放在轨道上的车辆有可能自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制动

328

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安全管理

329

运输线路曲线半径应符合的规定

330

有轨运输线路曲线段轨道应加宽,外轨应设超高,满足车辆稳定运行通过的要求

331

维修线路时的安全措施

332

禁止使用内燃机车;有发生气体爆炸或自然发火危险的,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电机车

333

电机车司机应遵守的规定

334

电机车运行应遵守的规定

335

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架设高度应符合的规定

336

电机车滑触线架设应符合的规定

337

电机车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

338

同时运行数量多于2列车的主要运输水平应设有轨运输信号系统

339

无人驾驶电机车运输应遵守的规定

340

斜井提升

斜井升降人员时应遵守的规定

341

斜井提升应符合的规定

342

加速或者减速过程中不应出现松绳现象

343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有轨道防滑措施

344

斜井串车提升系统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345

斜井各水平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下部车场还应设躲避酮室

346

斜井串车提升时,矿车的连接装置应符合的规定

347

带式输送机运输

井下带式输送机应采用阻燃型输送带

348

输送带静荷载安全系数

349

各种输送带的动荷载安全系数

350

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的规定

351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的安全保护装置

352

长度超过400m的带式输送机应设置的保护装置

353

上行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止输送带逆转的措施

354

大倾角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形式、结构和参数.应与输送机倾角相适应

355

带式输送机斜井检修道作辅助提升时应遵守的规定

356

竖井提升

提升容器和平衡锤在竖井中运行时应有罐道导向

357

提升容器的导向槽或者滑动罐耳与罐道之间的间隙

358

罐道磨损及更换

359

导向槽或者导向器磨损及更换

360

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间隙

361

钢丝绳罐道应采用密封钢丝绳,罐道绳的刚性系数

362

罐道钢丝绳采用重锤拉紧时的安全措施

363

罐道钢丝绳采用液压拉紧时,应在井上设置罐道绳拉紧力调节装置

364

罐道钢丝绳的备用长度及日常检查

365

采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时的安全措施

366

罐道钢丝绳直径不小于28mm,防撞钢丝绳直径不小于40mm

367

缠绕式提升系统应符合的规定

368

摩擦式提升系统应符合的规定

369

提升竖井的井塔或者井架内和竖井井底应设置过卷段,过卷段高度应符合的规定

370

过卷段终端应设置过卷挡梁;发生过卷事故后过卷挡梁应能正常使用

371

竖井提升系统应符合的规定

372

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应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使罐笼下坠高度不超过0.5m

373

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主要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矿用电梯升降人员

374

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应符合的规定

375

主要提升矿、废石的罐笼提升系统应符合

376

使用矿用电梯应遵守的规定

377

矿用电梯应符合的规定

378

矿用电梯的检验

379

电梯钢丝绳的保费

380

升降人员的竖井井口和提升机室应悬挂下列布告牌

381

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升降人员时,箕斗提升系统应停止运行

382

箕斗提升系统应在箕斗装载地点、卸载地点设置信号装置;信号应与提升机启动有闭锁关系

383

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符合的规定

384

竖井提升系统的检查

385

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的检查

386

提升系统每年应进行1次检验

387

提升容器

单绳罐笼应设可靠的断绳防坠器

388

多绳提升首绳悬挂装置应能自动平衡各首绳张力;圆尾绳悬挂装置应保证尾绳自由旋转

389

竖井提升罐笼应符合的要求

390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矿井提升设施应采用适合矿山使用的钢丝绳

391

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的规定

392

摩擦式提升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的规定

393

罐道钢丝绳和防撞钢丝绳安全系数

394

制动钢丝绳安全系数

395

凿井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

396

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

397

钢丝绳的检查与报废

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罐道钢丝绳、制动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

398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用作升降人员

399

摩擦式提升系统在用钢丝绳与摩擦衬垫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验

400

在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日常检查和定期检验

401

钢丝绳的更换

402

提升装置

缠绕式提升机的卷筒和天轮的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

403

摩擦式提升机的摩擦轮、天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

404

缠绕式提升机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

405

移动式提升装置、专为提升物料用的辅助提升装置、凿井期间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提升机卷筒可多层缠绕

406

缠绕式提升机的卷筒

407

缠绕式提升

408

天轮的轮缘及更换

409

竖井升降人员时,提升容器的最高速度

410

凿井期间吊桶升降人员的最高速度

411

竖井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

412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采用双PIC控制系统,应具有的保护功能

413

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

414

提升系统应设的保护和联锁

415

提升机制动系统

416

缠绕式提升机应有定车装置

417

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

418

竖井和倾角不小于30°的斜井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减速度

419

倾角小于30°的斜井提升系统的安全制动减速度

420

升机最大制动力矩和提升系统最大静张力差产生的旋转力矩的比值

421

多绳摩擦提升系统设有导向轮时,摩擦轮的钢丝绳围包角应

422

绳摩擦提升系统的钢丝绳静防滑安全系数、动防滑安全系数、重载侧和空载侧的静张力比

423

提升人员的提升机应由人工控制启动

424

矿山应保存的提升系统相关技术资料

425

提升机室内应悬挂提升系统图、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提升系统的技术特征、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

426

5.矿岩粗破碎

井下粗破碎站标准

井下粗破碎站应符合的要求

427

处理大块物料或者设备上部矿仓、破碎机内部、破碎机下部矿仓内的物料应遵守的规定

428

6.井下环境

井下空气

井下空气成分

429

含铀、针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符合的规定

430

矿井进风应满足的要求

431

有人员作业场所的井下气象条件应符合的要求

432

进风井巷空气温度

433

井巷内平均风速

434

通风系统

地下矿山应采用机械通风

435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

436

矿山形成系统通风、采场形成贯穿风流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437

进入矿井的空气及风巷管理

438

箕斗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保证空气质量

439

井下硐室通风应符合的要求

440

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粑巷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或机械通风

441

采场回采结束后,应及时密闭采空区,并隔断影响正常通风的相关巷道

442

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通风构筑的管理

443

使用风桥应遵守的规定

444

通风机

正常生产情况下主通风机应连续运转,满足井下生产所需风

445

每台主通风机电机均应有备用,并能迅速更

446

主通风设施应能使矿井风流在10 min内反向

447

主通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

448

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工作场所,应设局部通风设施,并应有防止其被撞击破坏的措施

449

局部通风应采用阻燃风筒,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的要求

450

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启动局部通风机通风

451

停止作业且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巷道的管理

452

矿井降温

矿山应采取措施避免热环境损害员工健康

453

有可能产生热害的矿山,应监测和控制工作面的气象条件;对员工进行防止热害的培训;为员工配备热害防护装备

454

害矿山应制定针对热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编制主通风机、制冷系统等停止工作时的应急预案

455

通风和制冷系统应随开采方案的改变以及矿山开拓、生产的进展进行相应调整

456

有爆炸危险的矿山,井下制冷降温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57

地表制冷站采用氨作为制冷剂时,机房距井口应大于200m

458

井下制冷站严禁采用氨作为制冷剂,并应有制冷剂泄露监测设施和应急预案

459

7.电气设施

矿山供电

员提升系统、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负荷应作为一级负荷,由双重电源供电

460

主变配电所设置应符合的规定

461

主变电所主变压器设置应遵守的规定

462

井下采用的电压应符合的规定

463

井下变、配电所的电源及供电回路设置应符合的规定

464

向井下供电的6kV35kV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应符合的规定

465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采用IT系统时,配电系统电源端的带电部分应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配电系统相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第1次出现阻抗可忽略的故障时,故障电流不大于5A

466

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

467

电缆

井下应采用低烟、低卤或无卤的阻燃电缆

468

井下电缆应符合的要求

469

敷设在竖井井筒内的电缆不应有接头。电缆接头应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470

敷设在钻孔中的电缆应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应加装金属保护套管

471

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底板敷设电缆时应用钢质或不燃性材料覆盖;电缆不应敷设在排水沟中。

472

井下电缆敷设应符合的规定

473

电气设备及保护

井下不应采用油浸式电气设备

474

向井下供电的线路不得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475

从井下变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且被保护线路末端的最
小短路电流不应低于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5

476

井下3kV35kV配电系统单相接地保护应符合的规定

477

井下低压配电IT系统应有自动切断电源的故障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的规定

478

电气硐室

电气硐室应符合的要求

479

电气设备硐室应符合的规定

480

硐室内应配备消防器材

481

硐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标志和管理

482

照明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通道均应设照明

483

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484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

485

井下照明灯具应防水、防潮、防尘;井下爆破器材库照明应采取防爆措施

486

保护接地

井下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及电缆的配件、接线盒、金属外皮等应接地

487

直接从地面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的接地母线应与其附近的下列可导电部分作总等电位联结

488

非直接从地面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和移动变电站的接地母线应与6.7.6.2规定的外界可导电部分就近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489

局部接地装置的设置

490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

491

主接地极的设置

492

接地干线的设置

493

局部接地极的设置

494

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应镀锌

495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线电阻

496

通信与监测监控

地下矿山应建立人员下井登记检查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497

地下矿山应建立有线调度通信系统

498

大中型地下矿山应建立监测监控系统,监控网络应当通过网络安全设备与其他网络互通互联

499

最大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应设人员定位系统,下井人员应随身携带标识卡

500

重要地点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501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应满足的要求

502

井下通信系统应满足的要求

503

人员定位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504

 监测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份,连续运行

505

监测监控系统应符合的要求

506

及时绘制、更新和保存井下通信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

507

检查、维修和操作

建立电气作业安全制度,严禁非电专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

508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

509

井下电气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510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绝缘

511

沿地面敷设的、向移动设备供电的橡套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

512

移动设备司机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513

8.防排水

一般规定

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查,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工作。

514

地面防水

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
系统

515

每年雨季前,矿山应组织1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防水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

516

矿井(竖井、斜井、平酮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517

井下疏干放水有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时的防治水措施

518

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大气降水有可能危及井下安全时的防范措施

519

矿石、废石和其他堆积物不应堵塞山洪通道,不应淤塞沟渠和河道

520

井下防水

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521

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的防治水措施

522

防水门的装设

523

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

524

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时的安全措施

525

进行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探水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526

受地下水威胁的矿山应采取矿床疏干、堵水等治理措施

527

雨季应加强降雨天气的应对措施

528

井下排水设施

主要水仓应符合的要求

529

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出口

530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包括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和检修水

531

应设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

532

9.防灭火

一般规定

地面防火应遵守5.7.2的相关规定

533

应结合井下供水系统设置井下消防管路

534

消火栓的设置

535

斜坡道或巷道中的消火栓设置间距不大于100 m;每个消火栓应配有水枪和水带,水带的长度应满足消 火栓设置间距内的消防要求

536

井下消防系统应符合的规定

537

木材场、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岩堆场、炉渣场,应布置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距离进风井口80 m 以上

538

灭火器的配置

539

井口和平酮口50 m 范围内的建筑物内不得存放燃油、油脂或其他可燃材料

540

井下车库、加油站和储油酮室应符合的要求

541

储油酮室和加油站应符合的要求

542

运送燃油的油罐不得与其他物料混装

543

车辆加油时的安全措施

544

井下燃油设备或液压设备不应漏油,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

545

采用管道向井下输送燃油时的安全措施

546

井下固定柴油设备应安装在不可燃的基础上,并应装有热传感器

547

井下不得使用乙炔发生装置

548

不应用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549

建立动火制度,制定防火措施

550

防自然发火

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山应设井下环境监测系统,实现连续自动监测与报警

551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床应采取的防火措施

552

井下灭火

发现井下起火应采取的措施

553

电气设备着火时处理

554

矿井火灾应急预案

555

需要封闭的发火地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56

防火墙应符合的规定

557

火区管理

对已封闭的火区,应建立火区检查记录档案,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并归档永久保存

558

永久性防火墙应有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和通风系统图上标出。

559

封闭的火区启封和恢复开采的要求

560

启封火区的风流控制

561

火区启封后3d内的气体检测

562

在活动性火区下部和同一中段进行回采时,应留防火矿柱;其设计和安全措施,应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563

特殊开采

水力开采

564

挖掘船开采

565

饰面石材开采

566

盐湖开采

567

钻井水溶开采

568

井盐开采

569

地下原地浸出

570

应急救援

立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演练、应急撤离、信息报告、应急救援规章制度,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设立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571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修订

572

自救器的配备

573

井下安全撤离通道,声光报警系统

574

避灾路线指示牌

575

井下安全须知

576

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