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蔡龙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执法监督、专家管理工作。
分管煤矿安全监察处、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监察执法二处、监察执法三处。联系安全技术中心。
负责分片联系督导郴州市、衡阳市、株洲市及所属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联系指导煤矿安全监察处党支部、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党支部、监察执法二处党支部、监察执法三处党支部、安全技术中心党支部。

公安机关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138号